万载县政府发布《禁火令》
9月14日,万载县人民政府发布《禁火令》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,万载县政府决定,从2022年9月14日开始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禁火期从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。
《禁火令》规定,禁止以下一切野外用火:未经许可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;烧荒烧炭、烧田埂(土坎)、烧草木灰、烧稻草等;吸烟、野炊、烤火、火把照明、狩猎、烧蜂等;焚香烧纸点烛、燃放烟花爆竹;未经批准的炼山造林、焚烧疫木等生产性用火;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。
《禁火令》指出,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,将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禁火令》要求,各地要严格落实“痴、呆、傻、聋、哑、瞎”等特殊人群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,凡因其引发森林火灾的,将追究相关监护人的责任。
《禁火令》强调,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森林防火规定,自觉履行森林防火责任,宣传和教育群众做好森林防火工作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,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。
(作者:刘环奇 )